日期: 2011-03-14 09:38:00
海南日报北京3月13日电(特派记者魏如松)1981年,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,由国务院制定颁布《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探亲规定》)。康耀红指出,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,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,致使《探亲规定》的主要内容已经明显不合时宜且难以操作,他建议,废除《探亲规定》,在此基础上,全面修订2008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。
康耀红指出,《探亲规定》难以操作,该规定明确,享受探亲假的主体为“在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”。显而易见,休假的主体范围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涵了所有用工单位的员工。而随着我国社会发展,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,外来务工人员也已经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,而这些非国有企业的员工都无法享受探亲待遇的规定。
康耀红告诉记者,“《探亲规定》的许多条款在当前条件下可操作性不强,比如,‘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’的要求无法判定,例如,有些地方坐火车无法团聚而坐飞机却能团聚。还有对探亲时间、报销费用等许多规定也都与当前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方式不相适应。”
康耀红表示,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,休假已经成为人们幸福生活的一个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,人们不再是仅仅为了探亲或团聚而需要休假。休假的目的,除了探亲和团聚之外,更多的是为了休闲、娱乐、旅游等,况且探亲、团聚的地点也不拘泥于一方固定的地点。也正因如此,国家在2008年1月1日颁布了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,这个条例的出台,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对人权的尊重和理解。
康耀红建议,为方便社会管理,利于资源配置,建议尽快废除1981年出台的《探亲规定》,在此基础上,全面修订2008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,不断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休假制度。(编辑:李文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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